簡傳-江炳興

江炳興,1939年生,台中大里人。
陸軍官校三十三期。未婚。因涉及『吳俊輝案』,以預備顛覆政府行為被捕,罪名『主張台灣獨立』,判刑10年。『泰源事件』發生時還剩3年刑期。
事件發生前三個月(1969年10月)才調監至泰源。原本可以在景美軍人監獄(當洗衣廠外役)服刑完畢,但時常和統派受刑人發生衝突,遂被調至泰源義監服刑。
因為在泰源有認識的官校同學,才能剛到就調做農耕隊外役;白天在獄外勞動。他在起義行動中,扮演著非常積極的角色。

江炳興,1939年生,台中大里人。
陸軍官校三十三期。未婚。因涉及『吳俊輝案』,以預備顛覆政府行為被捕,罪名『主張台灣獨立』,判刑10年。『泰源事件』發生時還剩3年刑期。
事件發生前三個月(1969年10月)才調監至泰源。原本可以在景美軍人監獄(當洗衣廠外役)服刑完畢,但時常和統派受刑人發生衝突,遂被調至泰源義監服刑。
因為在泰源有認識的官校同學,才能剛到就調做農耕隊外役;白天在獄外勞動。他在起義行動中,扮演著非常積極的角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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